關于印發《河北省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優選評議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各有關電力企業:
為保障我省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優選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14-2015年全國火電項目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能電力〔2013〕502號)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優選評議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做好相關工作。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7月16日
河北省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優選評議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河北省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優選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14-2015年全國火電項目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能電力〔2013〕502號)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優選評議省域范圍內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三條參加優選評議的項目應納入全省電力發展規劃或有關專項規劃,并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第四條優選評議遵循依法合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優選評議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第五條優選評議工作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直接組織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咨詢評估機構組織開展,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六條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由省發展改革委適時制定年度火力發電建設項目優選評議工作計劃。
第七條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發展改革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參加優選評議的項目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專家評議
(一)評議專家由評議組織單位推薦或從專家庫中選擇產生。
(二)評議專家組由電力規劃、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方面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組成。專家組名單在評議工作開始前嚴格保密,不得對外公布。專家組成員應與被評議項目無直接利害關系,確保評議意見客觀公正。
(三) 評議過程中,項目申報單位就有關情況向專家組簡要匯報,并在規定時間內就專家質詢問題作出書面回復。根據需要,可安排現場踏勘。項目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查證,取消該項目參評資格。
(四) 專家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具體要求等,對申報項目進行優選評議。評議過程中,專家不得單獨與被評議項目有關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接洽,否則將取消其專家資格。
(五) 專家組評議意見經全體專家討論通過后,書面提交評議工作組織單位。
第三章優選評議內容
第九條專家優選評議內容參考附件,專家組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增減。評議內容有關數據應主要依據通過評審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結合實際調研情況確定。
第四章優選評議結果應用
第十條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專家優選評議意見,研究擬定全省年度火力發電項目方案,履行省內報批程序后,向項目申報單位、有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公布,并報送國家能源局。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對納入國家火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的項目,有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督促項目單位,按實施方案時間進度要求抓緊開展前期工作,盡快具備核準條件和申報核準。對前期工作推進不力、不能按期具備核準條件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項目調整意見,履行省內報批程序后,報請國家能源局予以調整。有關市和企業集團所屬火電項目獲得核準后,不能及時開工建設或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其申報的其他項目原則上同步延緩安排優選評議。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火電建設項目專家評議內容
一、規劃布局
對項目的規劃布局進行總體評估,主要包括項目一次能源流向合理性,是否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相關小火電機組關停方案,煤炭消費等量替代實施方案,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熱電聯產項目熱力需求,電力消納市場及電力系統接入方案,對其他各類電源項目規劃的影響等。
二、建廠條件
對項目建廠條件進行總體評估,主要包括廠址選擇的合理性,燃料供應的可靠性,水源的落實情況,貯灰渣場布置情況,廠址區域穩定和工程地質等。
三、機組性能和成本電價預測
對機組可調率或可用率、調峰能力和項目成本電價預測水平等進行評估。
四、資源有效利用
對機組發供電煤耗指標和機組效率等主要性能指標的先進性、項目節約用地和節約用水等進行評估。
五、采用技術情況
對項目采用先進技術或技術開發相關情況進行評估。
六、環境保護
對項目粉塵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氣體污染物、廢水的治理措施和排放指標,電廠噪聲污染指標和治理措施,灰、渣、脫硫石膏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環境保護內容進行評估。
七、社會影響
對項目社會影響進行總體評估。
八、投資方資信等
對公司整體經營狀況,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狀況,擬組建的項目公司股權結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項目建設的資金籌措方案,項目財務及風險等進行評估。
九、項目前期工作情況
對項目前期工作開展深度,前期工作進度計劃的積極性、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