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廊坊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的批復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請省政府審批廊坊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的請示》(廊政〔2016〕10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廊坊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現批復如下:
一、廊坊是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節點和科技研發轉化與現代服務業基地,北京新機場國際門戶重要功能區。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全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廊坊市建設成為富有活力、和諧宜居、生態良好、空間有序、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統籌城鄉發展。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優化城鎮空間布局,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構筑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統籌規劃建設城鄉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熱、供氣、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和文化、教育、醫療、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抗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城鄉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體系。
三、提高城鄉建設質量。到203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20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以內。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嚴格城市建設用地性質管理,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優化街區路網結構,增加街巷路網密度,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大力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有序實施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積極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和海綿城市建設。重視歷史文化保護,加強城市空間尺度控制,彰顯平原森林城市特色。
四、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你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47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禁止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切實保障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要以總體規劃為依據,做好城市設計,制定完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技術導則,逐步形成完善的城鄉規劃體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