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8月12日電(陳雨)12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消息,經重慶市政府同意,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執法事項清單》)。
據了解,《執法事項清單》共確定重慶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170項,其中行政處罰事項157項,行政強制事項13項,并明確了事項對應的實施主體和第一責任層級。
據介紹,根據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改革關于整合部門執法職責的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將包括“違規設置排污口”等原來分散在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的8項執法事項進行了整合,納入《執法事項清單》。如規劃自然部門對在自然保護地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政處罰;農業農村部門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等行為的行政處罰等;水利部門對違規設置排污口的行政處罰;林業部門對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等。
同時,《執法事項清單》還明確了市、區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同時推行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并在制定清單時予以明確。
“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來講,《執法事項清單》既是普法書,也是責任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劉芹表示,下一步,將加強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上下功夫,推動實現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能、權限和責任法定化,進一步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為推動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