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月1日起 太原市執行新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0.95元/立方米
11月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發改委獲悉,太原市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已確定調整,居民用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為1.40元/立方米。新標準將于12月1日起執行。
按照調整后的優惠政策,太原市低保家庭用戶,本次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做調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原太原市物價局《轉發省物價局“關于推進‘差別水價’和‘階梯式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適當調整太原市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中,有關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內容同時廢止。(來源: 山西晚報 記者 郭燕杰)